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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辩护:罪名变更为赌博罪,刑期大幅缩短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9-08 09:50:00点击:

【案件类型】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 赌博罪(法院判决)

【办案法院】高邮市人民法院

【案件结果】罪名变更,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情简介

姚某某(脱敏)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被刑事拘留、逮捕。公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开设赌场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赌博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辩护过程

钱浩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罪名定性展开辩护:一是论证被告人行为的组织性、规模、抽头渔利方式等不符合开设赌场的构成要件,更符合赌博罪的构成特征;二是对指控的犯罪情节进行辨析,论证不构成“情节严重”;三是结合被告人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等争取从宽处理。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辩护人意见,将罪名由开设赌场罪变更为赌博罪,判处被告人拘役性质的有期徒刑七个月(羁押时间已基本折抵),并处罚金。罪名变更直接决定了量刑档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极为有利的结果。

律师点评

罪名之辩是刑事辩护中效果最显著的辩护形态之一。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在组织性、规模性上有本质区别,精准把握两罪界限,能够从根本上改变量刑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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