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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失职罪案:两名被告人获免予刑事处罚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9-08 09:55:00点击:

【案件类型】环境监管失职罪(职务犯罪)

【办案法院】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案件结果】两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案情简介

陈某某、夏某某分别系扬州市邗江区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因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二人在环境监管工作中存在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过程

钱浩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展开辩护:一是深入分析监管职责范围与失职行为的因果关系,论证涉案环境问题并非二被告人履职失当所致;二是系统梳理行政程序与履职记录,证明二被告人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三是针对案件中的证据问题,依法提出质证意见,动摇公诉机关的证据链条。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履职情况、情节显著轻微等辩护意见,认定二被告人犯环境监管失职罪,但情节轻微,判决免予刑事处罚。该案是职务犯罪领域“定罪免刑”的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律师点评

职务类犯罪案件,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职责边界与注意义务,往往是辩护的核心突破口。本案通过细致的证据审查与构成要件论证,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免予刑事处罚的结果,保住了当事人的公职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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