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会构成帮信罪吗?主观明知如何认定
出借银行卡会构成帮信罪吗?主观明知如何认定
一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为什么会被抓?
“我就是把银行卡借给朋友用了一下,怎么就成了犯罪?”“帮人转了几笔账,怎么就被刑事拘留了?”近年来,随着电信网络诈骗打击力度加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已经成为发案量最高的罪名之一,大量普通人在不知情、不设防的情况下卷入其中。全国范围执业的刑事辩护律师钱浩,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在网络犯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辩护经验。本文为您讲清楚:帮信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被追诉后如何依法应对。
帮信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实践中,最常见的入罪情形就是“两卡”问题——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为上游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202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帮信罪刑事案件的新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明确了对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卡行为的入罪门槛与出罪空间。新规强调,要准确区分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避免“一律入罪”;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作为犯罪处理。这为帮信罪案件的精细化辩护提供了重要依据。
一答:帮信罪主观“明知”怎么认定?被追诉后怎么办?
帮信罪的辩护核心,在于主观“明知”的认定。司法实践中,认定“明知”会结合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行为人的认知能力综合判断,重点考察:行为人是否知道账户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是否因此获利,是否多次出借、出借后是否被提醒仍不收回,等等。钱浩律师指出,以下几类情形往往存在出罪空间:一是行为人被蒙蔽、欺骗,误以为账户用于合法用途;二是出借时间短、金额小,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三是行为人系在校学生、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显著较低;四是上游犯罪尚未查实,指控基础不牢。
此外,还要注意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别。同样是提供银行卡帮助转账,如果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协助转移,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定刑明显重于帮信罪。两罪的界限,关键在于行为人对资金性质的认知程度和参与时点:帮信罪的“明知”是概括性认知,即知道账户可能被用于网络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则要求明知是犯罪所得。新规特别强调,不能简单以“帮助转账”一律升格认定,对证据不足的,应当坚持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钱浩律师指出,罪名的此消彼长直接决定刑期档次,这是帮信罪案件辩护中必须优先厘清的问题。
一旦被刑事拘留,当事人和家属应当立即做好三件事:第一,尽快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全面了解涉案金额、次数、获利情况,判断是否达到入罪标准;第二,保存好出借账户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线索,配合律师梳理事实;第三,不要心存侥幸“扛一扛就过去了”,侦查阶段的每一次笔录都关系案件走向,应当依法如实陈述,同时在律师指导下行使权利。
钱浩律师团队办理网络犯罪案件始终坚持“先定性、后辩护”的思路:先审查行为是否构成帮信罪、是否构成其他更重罪名、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再从主观明知、数额认定、从犯地位、退赃退赔等角度全面展开辩护,力争无罪、不起诉或适用缓刑。
【钱浩律师的执业理念】
钱浩律师执业以来始终践行“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求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秉持“如我在诉”的同理心与悲悯情怀,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当事人。在他看来,网络时代的新型犯罪不断翻新,法律适用更须严谨,一个行为构不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都要回到事实与法律中去逐一厘清。
对帮信罪等网络犯罪案件,钱浩律师坚持先定性、后辩护:先厘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边界,再围绕主观明知、客观行为、因果关系等要件依法主张。他相信,只有把法律适用讲清楚、把证据问题辩到位,才能真正守住罪刑法定的底线,也才对得起当事人的托付与信任。
一总结
帮信罪离普通人并不遥远,一张银行卡、一张手机卡,就可能把人推向刑事被告席。面对帮信罪指控,不必过度恐慌,更不能消极等待: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准确评估入罪可能,围绕主观明知、情节严重标准、从犯地位、退赃退赔等要点系统辩护,依法争取最优结果。全国范围执业的刑事辩护律师钱浩,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在网络犯罪、电信诈骗关联犯罪领域经验丰富,愿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专业、务实、有力的刑事辩护。
律师档案
姓名:钱浩
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
执业证号:13210201110280673
执业范围:刑事辩护(帮信罪、网络犯罪、电信诈骗关联犯罪、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辩护等),全国范围执业
联系方式:13040272111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遇具体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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