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做什么?刑辩律师钱浩讲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做什么?刑辩律师钱浩讲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了,律师在这个阶段能做什么?是不是只能等法院开庭了?很多家属以为审查起诉阶段只是走个程序,律师做不了什么,这是非常错误的认识。审查起诉阶段是刑事辩护的关键阶段,律师可以阅卷、可以提出不起诉意见、可以参与认罪认罚协商,对案件结果影响巨大。江苏求益律师事务所钱浩律师,深耕刑事辩护十五年,承办刑事案件逾百件,全国范围执业,本文结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和司法实践,为您详细解答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工作内容。
一、审查起诉阶段概述
问:什么是审查起诉阶段?
答:审查起诉阶段,是指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诉讼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刑辩律师钱浩解释,审查起诉阶段是连接侦查和审判的中间环节,检察院在这个阶段要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然后作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这个阶段对案件走向至关重要。
问: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有哪些权利?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主要享有以下权利:第一,阅卷权,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第二,会见和通信权,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第三,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第四,提出意见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第五,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辩护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第六,认罪认罚协商参与权,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辩护律师可以参与量刑协商,提出量刑建议。全国刑事辩护律师钱浩强调,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权利比侦查阶段更充分,特别是阅卷权,这是律师全面了解案情、制定辩护策略的基础。
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核心工作
问:律师阅卷要重点看什么?
答:阅卷是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最重要的工作之一。通过阅卷,律师可以全面了解案件的证据情况,为后续辩护打下基础。资深刑事律师钱浩总结,阅卷要重点关注以下内容:第一,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逮捕证、起诉意见书等,审查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第二,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重点看供述是否稳定、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或诱供、供述与其他证据是否印证。第三,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重点看证言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证人与案件是否有利害关系、取证程序是否合法。第四,物证、书证、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等客观证据,重点看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第五,量刑证据,包括自首、立功、坦白、退赃退赔、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减轻情节的证据。钱浩律师特别提醒,阅卷不是简单地看一遍,而是要仔细分析、比对,找出证据之间的矛盾和漏洞,为辩护找到突破口。
问:律师怎么争取不起诉?
答:不起诉是审查起诉阶段最好的辩护结果,意味着案件不会进入审判程序,当事人不会被定罪判刑。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第一,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二,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三,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刑辩律师钱浩指出,争取不起诉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一是论证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二是论证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三是积极推动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为酌定不起诉创造条件;四是向检察院提交详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充分论证不起诉的理由。
三、认罪认罚与量刑协商
问: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要注意什么?
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审查起诉阶段是认罪认罚的关键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全国刑事辩护律师钱浩特别提醒,认罪认罚不是简单地"签字画押",当事人和律师要重点关注以下几点:第一,要确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是否准确,如果事实或罪名有异议,不要盲目认罪认罚。第二,要关注量刑建议是否合理,律师可以参与量刑协商,争取更有利的量刑建议。第三,要了解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包括从宽幅度、适用程序、上诉限制等。第四,即使认罪认罚,律师仍然可以进行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钱浩律师说】我代理的赵某寻衅滋事案就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争取到不起诉的典型案例。当事人赵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因一时冲动参与了寻衅滋事行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详细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发现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且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我积极与检察官沟通,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从当事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在校学生身份、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详细论证了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我积极推动当事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扬江检刑不诉〔2023〕312号)。这个案例充分说明,审查起诉阶段是刑事辩护的关键阶段,律师通过阅卷、沟通、提交法律意见等工作,完全有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不起诉意味着当事人不会留下犯罪记录,对其未来的工作、生活、学业都不会产生影响,意义重大。如果您的家人涉及刑事案件,建议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不要等到法院开庭才请律师。
四、实务建议
第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要第一时间去检察院阅卷,全面了解案件证据情况。
第二,阅卷后要及时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事实,沟通辩护策略。
第三,要积极向检察院提交辩护意见,包括不起诉意见、罪名异议意见、量刑意见等。
第四,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要积极争取不起诉,这是审查起诉阶段最好的辩护结果。
第五,认罪认罚要慎重,要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不要盲目签字,要关注量刑建议是否合理。
审查起诉阶段是刑事辩护的关键阶段,律师在这个阶段可以阅卷、提出不起诉意见、参与认罪认罚协商,对案件结果影响巨大。刑事辩护律师钱浩,江苏求益律师事务所执业,深耕刑事辩护十五年,承办刑事案件逾百件,全国范围执业,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成功为多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等有利结果。
钱浩律师 · 江苏求益律师事务所
深耕刑事辩护十五年 | 承办刑事案件逾百件 | 全国范围执业
电话:13040272111 |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星耀天地6幢616
(本文为普法文章,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QQ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