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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明知"怎么认定?刑辩律师钱浩详解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9-10 09:24:00点击:

帮信罪"明知"怎么认定?刑辩律师钱浩详解

把银行卡借给朋友用一下,没想到却成了"帮信罪"的被告人——这是近年来很多当事人遇到的真实困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已成为近年增长最快的罪名之一。刑事辩护律师钱浩,江苏求益律师事务所执业,深耕刑事辩护十五年,承办刑事案件逾百件,全国范围执业。本文结合《刑法》规定和权威案例,为您详细解答帮信罪中"明知"的认定标准。

一、什么是帮信罪?

问:帮信罪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答: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常见的帮信行为包括:出售、出租银行卡、电话卡、对公账户;为Z骗团伙搭建网站、开发软件;为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通道等。资深刑事律师钱浩指出,帮信罪的核心特征是"帮助"行为,当事人往往不是直接实施Z骗、D博等犯罪的人,而是在犯罪链条中提供了辅助性帮助。

问:帮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刑法》规定,构成帮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全国刑事辩护律师钱浩提醒,帮信罪虽然法定最高刑只有三年,但如果行为同时构成Z骗罪、开设赌场罪等更重罪名的共犯,可能会按照更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二、"明知"怎么认定?

问:帮信罪中的"明知"是怎么认定的?

答:"明知"是帮信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也是辩护的关键突破口。根据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对于帮信罪主观明知的认定,应当结合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行为人的认知能力、相关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是否履行管理职责、行为人的供述和辩解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才能将中立的网络帮助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刑辩律师钱浩强调,"明知"不等于"确知",也包括"应当知道",即根据客观情况可以推定行为人知道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问:哪些情形可以推定"明知"?

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第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第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第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第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第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第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第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钱浩律师特别提醒,出售银行卡的价格明显高于正常水平、多次反复办卡出售、在他人提醒风险后仍继续出售等情形,都可能被推定为主观明知。

三、权威案例参考

问:赵某某帮信案是怎么认定明知的?

答:在赵某某、胡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被告人赵某某在公诉机关及当庭均供述知道办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出售获利,一共办理了7个对公账户,并唆使王某办理;被告人王某的供述证实赵某某告诉其对公账户有人使用可以提成,并有出售的账户被网络犯罪转账使用的证据。法院认为,这足以证实被告人赵某某主观明知,并积极实施,企图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赵某某等七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虚假注册公司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为犯罪分子转移赃款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高人民法院将此类案例作为参考,明确了帮信罪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只要行为人能够认识到其所办理账户将用于违法行为,仍执意开户并唆使他人开户,就能够认定其主观明知。

【钱浩律师说】我在十五年的刑辩生涯中,代理过多起帮信罪案件,最深的体会是:主观明知的认定是辩护的关键。很多当事人确实不知道自己的银行卡会被用于具体的Z骗犯罪,但如果卖卡的价格明显异常、办卡的数量明显过多、或者在银行工作人员提醒风险后仍继续办卡,就可能被推定为主观明知。比如我代理的莫某计算机犯罪案,公诉机关指控的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情节特别严重),我通过论证当事人行为不符合该罪的本质含义,最终法院变更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2019)苏1091刑初157号)。在帮信罪案件中,辩护律师要从主观明知的推定是否成立、情节是否达到"严重"标准、是否构成其他更重罪名的共犯等方面全面辩护。如果您或家人涉及帮信罪,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四、实务建议

第一,不要出售、出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对公账户,即使对方承诺"只是走一下账"。

第二,不要为陌生人提供实名认证的微信、支付宝账户,不要帮助他人转账取现。

第三,从事网站开发、软件定制等技术服务时,要核实客户的真实用途,避免为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如果已经被公安机关传唤或采取强制措施,第一时间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律师可以及时会见、了解案情、提出主观明知不成立的辩护意见。

第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主动退赃退赔,争取从轻处理。

帮信罪的立法初衷是打击网络犯罪的"黑灰产"链条,但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误入歧途。准确把握"明知"的认定标准,既能有效打击犯罪,也能避免将正常的业务行为错误入罪。刑事辩护律师钱浩,江苏求益律师事务所执业,深耕刑事辩护十五年,承办刑事案件逾百件,全国范围执业,在网络犯罪辩护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钱浩律师 · 江苏求益律师事务所

深耕刑事辩护十五年 | 承办刑事案件逾百件 | 全国范围执业

电话:13040272111 |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星耀天地6幢616

(本文为普法文章,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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