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和赌博罪啥区别?刑辩律师钱浩解读
开设赌场和赌博罪啥区别?刑辩律师钱浩解读
在手机上建个微信群拉人玩麻将抽水,算赌博还是开设赌场?帮赌场看场子、发牌的人会怎么判?近年来,网络赌博和传统赌场案件频发,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对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的界限分不清,而这两个罪名的量刑差别很大。江苏求益律师事务所钱浩律师,深耕刑事辩护十五年,承办刑事案件逾百件,全国范围执业,本文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为您详细解读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的区别及辩护要点。
一、什么是赌博罪?
问:赌博罪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答: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博罪包括两种行为方式:第一,聚众赌博,即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根据司法解释,聚众赌博包括以下情形: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第二,以赌博为业,即嗜赌成性,一贯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刑辩律师钱浩解释,赌博罪的核心是"以营利为目的",如果只是亲朋好友之间偶尔娱乐,没有营利目的,一般不构成赌博罪。
问:赌博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可以看出,赌博罪的法定刑最高只有三年有期徒刑,量刑相对较轻。全国刑事辩护律师钱浩指出,在司法实践中,赌博罪的量刑还要考虑赌博的规模、赌资数额、参赌人数、抽头渔利数额、是否退赃退赔、是否认罪认罚等情节。对于情节较轻、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的当事人,有机会争取缓刑甚至不起诉。比如我代理的姚某某赌博案,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退赃十二万元、缴纳罚金二十四万元,我提出坦白、认罪认罚、初犯、退赃等辩护意见,法院全部采纳,最终仅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9)苏1084刑初660号)。
二、什么是开设赌场罪?
问:开设赌场罪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答: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赌场的行为。开设赌场,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开设赌场既包括传统的线下赌场,也包括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的网络赌场。根据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开设赌场":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资深刑事律师钱浩解释,开设赌场罪的核心是"组织赌博",即行为人对赌场具有控制力和管理权,能够设定赌博规则、提供赌博条件、从中获取利润。
问: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以看出,开设赌场罪的法定刑远重于赌博罪,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全国刑事辩护律师钱浩指出,"情节严重"是开设赌场罪量刑的关键,根据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在辩护中,要重点论证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如果没有达到,就在五年以下量刑。
三、开设赌场与赌博的关键区别
问: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最核心的区别是什么?
答: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最核心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对赌博活动的组织控制程度不同。赌博罪中的"聚众赌博",行为人一般只是临时组织、招引他人赌博,赌博场所、赌博方式往往不固定,行为人对赌博活动的控制力较弱,通常只是从中抽头渔利。开设赌场罪中,行为人对赌场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和管理权,能够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制定赌博规则、管理赌场人员,赌博场所和赌博方式相对固定,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持续性。刑辩律师钱浩举例说明:第一,张三在自己家里临时组织几个朋友打牌,从中抽头,这更可能是聚众赌博(赌博罪)。第二,李四租了一个门面,购置了赌博机,雇了看场子的人,制定了赌博规则,长期对外开放经营,这就是开设赌场。第三,王五建立了一个赌博微信群,设定了赌博规则,长期接受投注,从中抽头,这也属于开设赌场(网络赌场)。
问:赌场的普通工作人员怎么判?
答:在开设赌场案件中,除了赌场的老板、组织者,还有很多普通工作人员,如看场子的、发牌的、收银的、接送赌客的等。这些普通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怎么量刑,是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关心的问题。全国刑事辩护律师钱浩解释,赌场的普通工作人员如果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直接帮助,如发牌、收银、看场子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但这些人员通常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赌场的普通工作人员,如果参与时间较短、获利较少、情节较轻,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有机会争取缓刑甚至不起诉。辩护律师要从当事人的参与程度、所起作用、获利情况等方面论证,争取认定从犯并获得显著从轻。
【钱浩律师说】我代理的王某开设赌场案是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当事人王某参与开设赌场,我在辩护中仔细分析了当事人的具体行为和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提出当事人具有自首情节、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了我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21)苏1003刑初256号)。这个案例说明,即使是开设赌场罪这种较重的罪名,如果当事人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仍然有机会争取缓刑。在开设赌场案件的辩护中,我的经验是:第一,要准确区分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争取定性为量刑较轻的赌博罪;第二,要仔细分析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争取认定从犯;第三,要积极推动退赃退赔和认罪认罚,争取从轻处理;第四,要重点论证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如果没有达到,就在五年以下量刑,为争取缓刑创造条件。如果您或家人涉及开设赌场或赌博案件,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从罪名定性、从犯认定、情节严重认定等多个角度制定辩护策略。
四、实务建议
第一,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的量刑差别很大,辩护时要准确区分,争取定性为量刑较轻的赌博罪。
第二,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直接决定量刑档次,要重点论证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标准。
第三,赌场的普通工作人员要争取认定从犯,结合参与时间、获利情况等情节,争取显著从轻。
第四,无论定哪个罪名,都要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争取从轻处理,有自首情节的要积极主张。
第五,网络赌博案件中,要注意赌资数额、参赌人数的认定方式,辩护时要仔细核对,避免数额被高估。
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虽然都是赌博类犯罪,但在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上存在重要区别。刑事辩护律师钱浩,江苏求益律师事务所执业,深耕刑事辩护十五年,承办刑事案件逾百件,全国范围执业,在赌博类犯罪辩护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成功为多名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等有利结果。
钱浩律师 · 江苏求益律师事务所
深耕刑事辩护十五年 | 承办刑事案件逾百件 | 全国范围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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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普法文章,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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