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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怎么用?扬州律师钱浩讲程序辩护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9-10 10:00:00点击:

非法证据排除怎么用?扬州律师钱浩讲程序辩护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刑事辩护就是在法庭上争论"有没有犯罪""罪轻还是罪重"。但实际上,刑事辩护还有一把重要的"利器"——非法证据排除。通过申请排除非法取得的证据,可以从根本上动摇控方的证据体系。扬州刑事辩护律师、江苏求益律师事务所钱浩律师,深耕刑事辩护多年,擅长程序辩护和证据审查,本文为您详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一、什么是非法证据排除?

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是什么?

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也就是说,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通过非法搜查、扣押等方式取得的物证、书证,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扬州刑辩律师钱浩指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价值在于遏制非法取证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是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制度保障。

二、哪些证据属于非法证据?

问:非法证据具体包括哪些类型?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第一,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这里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包括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第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第三,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钱浩律师特别强调:非法证据排除针对的是"证据能力"问题,即使一份非法取得的口供内容是真实的,也应当依法排除。

三、怎么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问:在哪个阶段可以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答: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提出。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发现侦查机关存在非法取证情形的,可以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诉、控告。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在审判阶段,当事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问:申请排除非法证据需要提供什么?

答:申请时应当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具体线索或者材料,使法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产生疑问。钱浩律师提醒:不能只说"被刑讯逼供了",而要提供具体的细节,这样才能启动排除程序。专业刑辩律师会通过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讯问过程,固定非法取证的线索,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做好充分准备。

四、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责任

问:谁来证明证据是合法取得的?

答:这是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最关键的问题。钱浩律师解释:第一,启动责任由申请人承担。当事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使法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产生疑问。第二,合法性证明责任由公诉人承担。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应由公诉人承担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责任,公诉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侦查机关收集证据的程序合法,达到与定罪标准相同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第三,当控方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时,应本着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将其作为存疑证据予以排除。这就是所谓的"天平倾向弱者"。

五、非法证据排除的实务效果

问: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能起到什么作用?

答:钱浩律师根据多年实务经验总结,非法证据排除在实务中具有重要的辩护价值:第一,如果关键证据被排除,控方的证据体系可能出现重大缺口,案件可能因证据不足而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无罪判决。第二,即使最终没有完全排除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启动本身也会对控方形成压力,促使其在量刑上做出让步。第三,通过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可以揭露侦查机关的违法取证行为,促使侦查机关规范执法。在实务中,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往往与取保候审、不予逮捕等辩护策略结合使用,形成组合拳。

【钱浩律师说】非法证据排除是刑事辩护中最具技术含量的辩护手段之一。我代理的高某盗窃案(重审)中,就成功运用了这一手段。我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指出侦查机关存在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取证情形,法院依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并当庭审查。最终,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盗窃数额以证据不足为由予以纠正,按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就低认定。我认为,一个精通程序法、善于证据审查的律师,能够在看似"铁证如山"的案件中找到程序违法的破绽,为当事人争取到意想不到的辩护效果。扬州及周边地区的当事人,如果案件中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形,可以联系江苏求益律师事务所钱浩律师。

六、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注意事项

第一,及时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越早提出越好,在侦查阶段就能发现并提出,可以从源头上阻止非法证据进入后续程序。

第二,提供具体线索。申请时要提供具体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等线索,这样才能启动排除程序。

第三,结合其他辩护策略。非法证据排除不是孤立的,应当与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取保候审等策略结合使用。

第四,不要滥用。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应当有事实依据,不能为了"拖延时间"而随意提出。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现代刑事司法的重要制度,是保障人权、遏制刑讯逼供的有力武器。扬州刑事辩护律师钱浩,执业多年,承办刑事案件逾百件,在程序辩护和证据审查方面具有深厚功底,擅长运用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辩护手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钱浩律师 · 江苏求益律师事务所

深耕刑事辩护多年 | 承办刑事案件逾百件 | 全国范围执业

电话:13040272111 |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星耀天地6幢616

(本文为普法文章,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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